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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仁县档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  • 来源
  • 发布时间 2011-06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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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兴仁县档案局主要职责
     
   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     
    根据《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〈关于兴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县通[2010]5号)文件,设立兴仁县档案局(与兴仁县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),为兴仁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。
    一、主要职责
  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和地方性规章。
    (二)拟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    (三)监督、指导全县档案工作,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。
    (四)组织、指导全县档案理论学习及档案科研、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。
    (五)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。
    (六)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规定整理和保管。
    (七)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为社会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服务。
    (八)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     二、内设机构
    根据上述职责,县档案局设4个内设机构。
    (一)办公室
    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信息、联络、信访、接待、综合协调、政务公开、安全保密、财务、统计、目标绩效管理、国有资产管理、计划生育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公车管理、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;拟定本单位工作规章;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;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、组织、人事、劳动工资工作;负责干部教育培训、技术职称评聘;承担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    设主任1名。
    (二)宣教法规股
    研究拟定全县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;起草和审查全县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;负责全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,查处违法行为;承担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;制定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依法行政工作;拟定档案干部培训计划和档案教育管理办法;组织、协调全县档案干部岗位培训。
    设股长1名。
    (三)业务监督指导股
    监督指导全县档案业务工作,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、办法和标准;负责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、等级认定、颁证和备案;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档案的登记、指导和验收工作;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;指导县属各单位及乡(镇、街道)档案室的档案现代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工作;拟定档案文献资料征集标准及办法并组织实施
    设股长1名。
    (四)档案管理股
    负责馆藏历史、现行档案资料和专门档案进行规范化、科学化保管和统计;制定并实施档案资料保管的各项规章制度;负责档案库房的防火、防光、防盗、防有害生物、防水、防霉、防尘等工作;准确提供档案资料;承担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;负责档案网络管理和维护工作;承担档案信息化录入及上报工作;负责编制和建立各种档案资料检索工具和目录;负责馆藏重要档案资料的扫描、加工及光盘制作工作;负责接收档案移交进馆工作;负责档案鉴定及划控工作;负责声像档案、图章的保养、剪辑和复制;承办全县档案统计年报工作。
    设股长1名。
    三、人员编制及领导职务职数
    核定兴仁县档案局编制11名,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,其中事业编制10名,工勤人员1名。
    领导职务职数:设局长1名,副局长1名,股级负责人4名。
    四、其他事项
    兴仁县现行文件阅览中心为县档案局下设股级事业单位。核定编制4名,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。设主任1名。
    五、附则
   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,其调整由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。